****市新蒲新区新蒲街道青城桥社区基础
设施建设项目
需求公示
(最终以竞争性磋商文件为准)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法》第***条规定;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良好商业信誉相应声明函及经
审计的****年或****年财务报告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供应商履约能力承诺书。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年任意*个月的纳税证明
和社保缴纳证明(如免税或无需缴纳社保资金的,须出具有效的证明材料)。
(*)参加本次****活动前*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
****活动前*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根据财政部财库(****)***号文件要求,对列
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
还在执行期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活动。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为“信用中国”网站
和“中国****网”,提供以上*个网站的查询结果截图为准(查询时间为采购公告之日
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
*.落实****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
库[****]**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的
通知》(财库[****]***号)文件规定执行(注:对小型和微型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
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的扣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
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不再执行价格优惠,
所属行业分类:建筑业)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或水利水电工
程施工总承包*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
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或水利水电工程专业*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
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类),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的项
目经理。
*.*本次采购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采购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供
应商响应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商务要求
以竞争性磋商文件为准
评标办法(综合评审法)
以竞争性磋商文件为准
政策加分表
政策加分条款 |
政策加分条款 |
政策加分条款 |
供应商 |
供应商 |
供应商 |
政策加分条款 |
政策加分条款 |
政策加分条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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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小型或微型企业政策加分 |
对小、微型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价格给予**%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严格按照财政部,工信部印发的《****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号)规定。提供的声明函必须真实,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活动时,应当提供财库【****】***号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活动中均不得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其他证明声明函内容的材料。 |
评审依据:*、财政部,工信部印发的《****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号)规定、黔财采﹝****﹞**号和财库〔****〕*;*、需由供应商对响应文件“政策加分条款”中作出说明,并提供相关权威部门的证明材料,经评委会认可、有效方为符合条件,予以加分。否则不予加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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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或环保产品政策加分 |
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财政部等相关部门公示)范围内的产品,供应商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在采购评审工作过程中给予加分,在总得分基础上,每*项加*.*分;如投标产品同时属于“节能产品清单”和“环保产品清单”*个清单中产品的,每*项加*.*分,最高不得超过*分。 |
评审依据:*、财政部,工信部印发的《****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号)规定、黔财采﹝****﹞**号和财库〔****〕*;*、需由供应商对响应文件“政策加分条款”中作出说明,并提供相关权威部门的证明材料,经评委会认可、有效方为符合条件,予以加分。否则不予加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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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数民族政策加分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实施条例》(国务院第***号令)、****省财政厅文件(黔财采【****】*号)的规定,对产品原产地在少数民族地区和享受少数民族自治待遇的省份的投标主产品(不含附带产品)在总得分基础上加*分。注:①本项加分仅适用于货物采购项目;供应商应提供原产地证明材料如生产许可证、现场照片等。②享受的省份包括:****省、云南省、青海省、内蒙古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及西藏自治区。 |
评审依据:*、财政部,工信部印发的《****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号)规定、黔财采﹝****﹞**号和财库〔****〕*;*、需由供应商对响应文件“政策加分条款”中作出说明,并提供相关权威部门的证明材料,经评委会认可、有效方为符合条件,予以加分。否则不予加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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